第107节(3 / 3)
该是老师们做了什么事情,逼迫地他们不得不如此吧?”
那冯文州虽只是一翰林修撰,却是由何次辅点为新科状元的,若他们之间没有些关系,为何不提拔其他人为状元,更何况,何次辅乃是主考官,也便是当次春闱所有考生们的座师。
翰林修撰虽不过是从六品,后面却站着正一品的内阁次辅,明眼人都能看出这冯翰林修撰是由何次辅派出来的马前卒。
若非如此,仅是一篇文章,不会在期刊仅发布几日后就传遍了全天下,闹得天下读书人为之议论纷纷。
祝世维犹豫了一下,过往他们办事虽借助了天外居士的名头和华夏诗,可是朝堂里那些阴私是没有与谢景行诉说的。
谢景行也从未提及过,那便是他并不想深陷其中,可此次是谢景行却主动提到,祝世维便不隐瞒,徐徐道:“你也知通州府前知府与卫庆省贪污之事,这两件事全是由长公主派人检举并抓获的,相关证据也是侯爷和世子全力相保,才能呈于朝堂之上。”
“就如此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通州府前知府、卫庆省前总督和布政使尽管已经被押解上京,距今已有两月有余,几日前却仍只被关在刑部监牢里,尚未伏法。”
谢景行愕然道:“为何?”
祝世维冷笑道:“地方重臣在地方犯案,地方官员并没有权处理,只能会押解进京,受三司会审。”
谢景行明了,大炎朝司法很是特殊,对各级政府有着不同的权限限制,如百姓犯罪,受鞭挞或棍杖,知县可判;受劳役徒刑或是流放需得上交至府城官员判决;受死刑,必送往京城经三法司定夺。
若是官员犯罪,无论大小罪责,必须送往京城,有三司审理判决。
三司乃是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谢景行没有打断祝世维的话,只凝神细听。
“若是三司会审结果一致,可直接将结果交由皇帝过目,执行判决,若是三方意见不一致,便只能再行商议,若商议后还无法取得一致结果,便只能将三方意见交由皇帝裁夺。”
“虽然是三司会审,可初审时以刑部和都察院为主,复审时才会与大理寺为主,而负责此案的刑部尚书恰恰又是何大学士门生。”
“而初审结果,你猜是何?”祝世维嘴角挂着一抹讽笑,显然极为不满。
谢景行摇头,“还请老师明言。”
祝世维缓缓道:“不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流放,主犯不许赎刑,从犯允赎刑。”
大炎朝的赎刑制度,在定国立律时就写在了《大炎朝律》中,朝廷四品官员以上犯罪者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银钱减轻或免除一定罪责,但只许“赎及死罪以下矣。”
流放在死罪以下,可交银赎刑。
谢景行已经读过《大炎朝律》,其中明确规定“监守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一贯以下杖八十,四十贯处斩。”
无论是通州府前知府还是卫庆省一众官员,所贪银财远远已经超过四十贯,论律该处斩。
谢景行惊愕道:“这么明目张胆地包庇?能过得了长公主那关?”
祝世维愤然道:“怎么可能?为了将这群人拉下马,英护侯世子可是不顾危险,以身诱敌,才能将那群人捋下官袍,送去京城受审,若只是流放还许赎刑,凭太后一党之手遮天,说不定过没几年,他们又能风风光光回到京城。”
“如此判决直接就被都察院左都御史打了回去,官员犯罪初判虽是刑部和都察院共同主审,可却以都察院为主,刑部也无法,只能继续审判。”
都察院左都御史也是前朝老臣,以顽固著称,却是个秉公执法的,既不偏向太后一党,也不偏向大公主一系,因为他在,长公主并没再派人插手。
“刑部尚书无法,只能施以“拖”字诀,等待时机再寻方法,可没想到这期期刊一出,你那两篇新闻传遍大炎朝百姓之口,京城百姓也都是义愤填膺,都察院左御史不堪民怨,立即提审一众犯官,不出两日便作出判决,首犯从犯一律处以斩刑,罚没家产充入国库,犯官家眷,女子、哥儿罚为宫婢,男子流放。”
因为大炎朝人口问题,大炎朝判罪时对女子和哥儿判决会轻一些,甚至家族中人犯罪,女子、哥儿乃是受牵连而获罪的情况,可以立即嫁人脱罪,罪不及出嫁子。
若是不愿出嫁,多是罚为宫婢,后被罚往浣衣局等服役,待大赦或刑满可放规。
“在天下所有百姓的期盼下,前几日通州府前知府和卫庆省总督、布政使才全部行刑,家眷也被流放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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